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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鼎昊铝业科技有限公司

危废信息公示

 

1.企业基本信息

 

2.危险废物产生情况

 

3.危险废物贮存情况

 

4.危险废物转移

 

 

5.危废管理制度

危险废物管理制度

一、目的

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管理,防止环境污染,保障员工健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(包括含镍污泥、含镍废液、含铝污泥、废酸液等)的分类、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处置及相关环境管理活动。

三、管理职责

1. 法定代表人: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总责,确保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,保障危险废物管理所需的资金投入。

2.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负责人:负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工作,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,监督危险废物分类、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处置等环节的规范运行。

 

3. 各生产部门:负责本部门危险废物的分类、收集和暂存,确保危险废物按规定进行标识、包装和暂存。

4. 安全环保部门:负责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、转移联单管理、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,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。

四、危险废物分类与识别

1. 分类原则:根据危险废物的物理形态、有害成分、危险特性等进行分类,确保不同类别危险废物不混放。

2. 识别方法:参照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和公司内部危险废物清单,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和分类。

五、危险废物收集与包装

1. 收集要求:各生产部门应按危险废物类别分别收集,严禁与一般固体废物混放。收集过程中应采取防扬散、防流失、防渗漏等措施。

2. 包装规范:危险废物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进行包装,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,并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。

六、危险废物贮存管理

1. 贮存设施:危险废物应贮存于专用贮存设施(贮存池或贮存库),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。贮存设施应符合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的要求。

2. 贮存要求:

·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定期检查,确保其密封性和防渗漏性能良好。

·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,确需延长的,应报经环保部门批准。

·贮存设施内的危险废物应按类别分区存放,并有明显的标识。

七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

1. 转移计划:公司应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计划,并报环保部门备案。

2. 转移联单:危险废物转移时,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,确保转移联单的真实、完整和有效。

3. 运输要求:危险废物运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,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。

八、危险废物处置管理

1. 处置单位: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,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。

2. 处置记录:应建立危险废物处置记录,包括处置单位名称、处置方式、处置量等信息,并保存至少年。

九、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

1. 环境监测: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边环境进行监测,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隐患。

2. 应急预案:制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急预案,并定期组织演练,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。

十、附则

1.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2.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
以上管理制度涵盖了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管理要求,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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