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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鼎昊铝业科技有限公司
危废信息公示
1.企业基本信息

2.危险废物产生情况

3.危险废物贮存情况

4.危险废物转移


5.危废管理制度
危险废物管理制度
一、目的
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管理,防止环境污染,保障员工健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(包括含镍污泥、含镍废液、含铝污泥、废酸液等)的分类、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处置及相关环境管理活动。
三、管理职责
1. 法定代表人: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总责,确保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,保障危险废物管理所需的资金投入。
2.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负责人:负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工作,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,监督危险废物分类、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处置等环节的规范运行。
3. 各生产部门:负责本部门危险废物的分类、收集和暂存,确保危险废物按规定进行标识、包装和暂存。
4. 安全环保部门:负责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、转移联单管理、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,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。
四、危险废物分类与识别
1. 分类原则:根据危险废物的物理形态、有害成分、危险特性等进行分类,确保不同类别危险废物不混放。
2. 识别方法:参照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和公司内部危险废物清单,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和分类。
五、危险废物收集与包装
1. 收集要求:各生产部门应按危险废物类别分别收集,严禁与一般固体废物混放。收集过程中应采取防扬散、防流失、防渗漏等措施。
2. 包装规范:危险废物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进行包装,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,并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。
六、危险废物贮存管理
1. 贮存设施:危险废物应贮存于专用贮存设施(贮存池或贮存库),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。贮存设施应符合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的要求。
2. 贮存要求:
·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定期检查,确保其密封性和防渗漏性能良好。
·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,确需延长的,应报经环保部门批准。
·贮存设施内的危险废物应按类别分区存放,并有明显的标识。
七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
1. 转移计划:公司应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计划,并报环保部门备案。
2. 转移联单:危险废物转移时,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,确保转移联单的真实、完整和有效。
3. 运输要求:危险废物运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,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。
八、危险废物处置管理
1. 处置单位: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,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。
2. 处置记录:应建立危险废物处置记录,包括处置单位名称、处置方式、处置量等信息,并保存至少三年。
九、环境监测与应急管理
1. 环境监测: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边环境进行监测,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隐患。
2. 应急预案:制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急预案,并定期组织演练,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。
十、附则
1.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2.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以上管理制度涵盖了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流程管理要求,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。
公司地址:江苏省宝应县经济开发区北河东路338号
联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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